相信每個人都能感受到,有越來越多的科技爭議在這座島嶼上發生,隨之而生的爭辯以及科學家與科學家間、科學家與民眾間的衝突越來越多。時常佔據報章版面的核四爭議與美牛爭議,就是這樣的例子。
STS研究者對於科技爭議的看法,或許有許多差異,但有兩點在絕大多數的時候是共識(吧):(1)科技爭議很難、也很少純粹透過科學證據終結、(2)不只有科學家才夠格對科技爭議表達意見。
科學界很少針對一項問題有穩定長遠的共識,對於議題涉入最深最久的核心科學家們(coreset)形成共識的速度也非如科普傳播所呈現的那樣迅速。[1]研究科學與法律間錯綜複雜關係的STS學者Sheila Jasanoff,便指出在許多法庭上的科學知識爭議,如公害事件的因果判定,法庭和政策擬定常需要毒物實驗或流病研究等資料來輔佐判斷。但是,動物實驗是否能推論到人的身上?「數量夠多的」人體實驗密集暴露的實驗設置是否等同於一般人日常生活中的暴露狀況?……[2] 這些法庭科學不斷出現的問題都彰顯了:面對新興風險,很少有單純依據科學「證據」產生的政策,這種期待也不切實際。
在面對新興的風險議題(暖化、美牛、電磁波…等)時,我們發現這樣的困境是常見的。這種時刻,要做出夠好的抉擇,公共討論的確需要專家的科學知識,但可能不只是專家的科學知識—對於這點,歐美STS界已有豐富的案例研究。最知名的案例有Brian Wynne對於英國湖區牧羊人社群的研究[3] ,以及Steven Epstein對愛滋療法社運團體的分析[4] ,這兩份經典研究均顯示:在科技爭議中,非科學家的參與未必會「污染」、「阻撓」、「拖累」科學家,反而有機會彌補、修正科學家的不足,以產生更適當的科技決策。
在大眾媒體上,一些科學家或者科技官僚對於科技爭議的觀點,多半是認為這是「專家」的領域[6] ,激情、不理性、知識不足的民眾應當被隔離在外,以便產生最好的科技決策。因此,多數的科技爭議,非科學家一般是沒有參與空間的。而即便民眾有參與、有表達的機會管道,他們的意見也時常不被科技官僚重視。例如,洪申翰提過一次參與公民會議的經驗,他看到「專家」們往往為某一科技爭議先設定了一個狹窄的議題框架(例如未來供電是否充足?核電廠本身安全與否?)而排除了許多民眾也會擔憂的問題(例如核廢料的儲藏與分配)。[5] 當民眾於會議中提出後者時,則被專家視為不理性、「證實」了常民沒有參與會議的能力—這是一種奇怪的「理性」標準。
以往被視為非專家的人是可能對科技爭議的解決有所助益的,即便這些人並不是科學家—我們需要一種科技決策的架構,不再將民眾或非科學完全排除,甚至,讓他們有機會貢獻知識,幫助科學家做出更好的判斷。[7]對於政府與學界,讓這樣的架構實現,是一個值得、也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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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rry Collins and Robert Evans, “The 3rd Wave of Science Studies: Studies of Expertise and Experience”, 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 (2002), pp.235-296.
[2] 可參考STS學者Sheila Jasanoff的著作Science at the Bar。
[3] Brian Wynne, “Misunderstood misunderstandings: social identities and public uptake of science”, Misunderstanding Science?, eds., A.Irwin & B.Wynne, pp.19-46.
[4] Epstein, 2004,「民主、專業知識、和愛滋療法社會運動」,《科技渴望性別》,頁225-256。
[5] 這樣的現象在歐美或許也是常見的,可參考:Brian Wynn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forming and Obscuring a Political-Conceptual Category Mistake”, EASTS, 2007, No.1, pp.99-110.
[6] 值得提醒的是,許多科技爭議發生時,「誰是專家」本身也會陷入爭議。
[7] 除了STS領域,許多學者也提出類似的主張,不過如何不落入民粹主義是個重要的課題。STS雖然有許多案例顯示某些常民知識的價值與參與決策的貢獻,但那不意謂著民眾參與必定對科技決策有益。區辨哪些人對科技決策有益,是Harry Collins 與 Robert Evans發起的「第三波STS」近年來所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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